新田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唐良溪辭去職務的決定
(2024年8月 22日新田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新田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唐良溪辭去新田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唐良溪的代表資格終止后,,唐良溪擔任的新田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新田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并報新田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來源:新田新聞網(wǎng)
作者:新田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編輯:盤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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