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關于學生騎乘電動自行車以及家長接送交通安全的提醒

來源:新田新聞網 作者:新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編輯:黃琪 2024-04-18 10: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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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關系到每一個孩子和家庭的幸福,,學生的交通安全離不開學校,、家庭,、社會的教育和影響,,更離不開家長的言傳身教,。近年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群眾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增大,,特別是駕乘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不按交通法規(guī)駕乘、違規(guī)停放等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果非常嚴重。其中,,未滿16周歲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摩托車上下學的現象較為突出。

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進一步提升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員安全防護水平,弘揚和培育文明交通意識,,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新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向所有師生和廣大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提出交通安全提示:

一,、學生,、家長要學會正確認識二輪電動車的車輛屬性

很多學生不會分辨哪些是電動自行車哪些是電動摩托車,錯認為是電動車的無須駕駛證自己能駕駛就開上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都必須按照規(guī)定懸掛號牌,,未懸掛號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二輪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均屬于機動車范疇,,未成年人未取得駕駛資格證的不能駕駛,,駕駛這2類屬于機動車范疇的二輪電動車須持有駕駛證購買強制保險定期年檢。

二,、家長須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責任

學生駕駛二輪電動車絕大多數是未滿18周歲,,屬于未成年人,家長要自覺承擔起家庭教育和監(jiān)護責任,,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嚴禁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嚴禁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摩托車,。

三、騎乘二輪電動車,,都要戴頭盔,,遵守載人規(guī)定

學生騎電動車違法載人現象普遍,電動車制動性能較差,,超員載人會影響車輛穩(wěn)定性致失控摔倒,,遇到突發(fā)情況時難以采取措施,,發(fā)生碰撞導致一車多人傷亡,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后座不得載人,,未成年學生騎電動車一車搭載多人均是違反載人規(guī)定,,成年人(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二輪輕便摩托車不能載人,;電動摩托車只能搭載一名成年人,騎乘人員均要佩戴安全頭盔,,要選購符合國家3C質量認證的安全頭盔,。

四、駕駛二輪電動車,,嚴禁違法加裝遮陽傘,、嚴禁逆行

兩輪電動車違法加裝遮雨棚會影響視線;車身質量增大重心增高,,加之后座在載人狀態(tài)下容易失去平衡摔倒,;加大車身寬度在會車時影響預判;因遮雨棚太寬發(fā)生碰撞,,甚至被遮雨棚扎傷造成二次傷害,,尤其是遇到對向行駛的大型車輛產生的側向氣流沖擊,導致車輛左右晃動失控摔倒而引發(fā)事故,,摔倒瞬間令后方車輛猝不及防,,還可能發(fā)生二次事故,后果嚴重,。

最后希望各位家長和孩子們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杜絕不文明交通行為,,讓自己出行更加平安,、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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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編輯:黃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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